2008/09/09

避免道德風險 失業認定有一定程序

更新日期:2008/08/14
工商時報 陳雪蓮/台北報導

就業保險是保障上班族在非志願離職時,在失業期間可以有一些收入,以順利過度到職涯的另一個階段,而為了鼓勵繼續就業和避免道德風險,在「失業」的認定上有一定的程序,而這項由勞保局和職訓局共同建構的失業認定,也成了商業性失業保險借重的標準。 

目前國內商業性的失業保險,主要有兩種形式,一種是單獨的勞工失業保險保單,主要保障失業期間的薪資補助,保險公司會補足勞保失業給付之外差額,讓保戶在失業的半年內,照樣可以領到薪水。 另外一種則是結合消費貸款保險的失業險,主要提供失業期間仍必須要繳交的房貸、車貸、信用貸款、信用卡或是現金卡預借現金等貸款。 

而保險公司賣的失業保險,都限定有加入勞保的人才能購買,主要原因就是透過勞保局的「失業」認定,以為給付依據。 但值得留意的是─並不是參加勞保,失業時就一定可以請領失業給付,如果是透過勞保局委託的機構(如職業公會或工會)加入勞保,因職業公會或工會不能參加「就業保險」,所以即使未來非志願性失業,一樣無法領失業給付。 

此外,5人以下的公司並沒有被強制參加勞保,但公司負責人依法一定要幫員工投保「就業保險」,所以,當這些人非志願性失業時,只要符合認定標準,就可以請領失業給付及相關補貼。 因此,如果沒有加入「勞工保險」並參加「就業保險」,連商業性的失業保險都不能買。這也顯示,擁有勞保及就業保險這些社會保險是極為重要的,千萬不要輕忽自己的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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